人身损害
要求追究,伤人和抢手机.
要求追究,伤人和抢手机. 2011年3月14日零时,番禺区市桥街西丽中路,因口角发生推撞,其中一名当时人A,令人抢去当时人B的电话。然后A,打电话带朋友4-5人手拿铁棒球棍和铁水喉通,追打B直到街尾。还连声当区派所出我有人。B被打伤后即时报警。当晚落案。已经验伤。B要求追究,伤人和抢手机。但至今3天。派出所还没有消息。已经联系2次派出所。2次都说负责民警不在。让他回来联系你。但一直都没联系。在这城市里,手拿铁棒球棍和铁水喉通追打一条街,也不当一回事,小市民们还能信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igel……(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3-16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