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私人律师

和律所签订的代理辩护合同,什么样的情形算是正当理由,委托方可以解除合同?

和律所签订的代理辩护合同,什么样的情形算是正当理由,委托方可以解除合同? 和一家律所签订的代理辩护合同后,现在发现所聘请的律师很差,代写的诉状都不符合法院的受理要求,有多处错误,并且其态度很差,拒绝改正。现在我想解除与该所的合同,但是,发现与该所签订的是一份格式合同,上面净是维护受托方利益的条款。有一条,说是委托方解除合同,就要支付给其律师代理费,并且不说是什么情形。另一条,说是委托方无正当理由解除代理合同的,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请问律师,难道委托方一旦签了这样的合同,无论什么情况,就不能再解除合同了吗?什么样的情形算是正当理由,委托方才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律所还得全额退还所收的代理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0漂流(河南-开封)
提问时间:2015-06-09 15:3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