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律师
和律所签订的代理辩护合同,什么样的情形算是正当理由,委托方可以解除合同?
和律所签订的代理辩护合同,什么样的情形算是正当理由,委托方可以解除合同? 和一家律所签订的代理辩护合同后,现在发现所聘请的律师很差,代写的诉状都不符合法院的受理要求,有多处错误,并且其态度很差,拒绝改正。现在我想解除与该所的合同,但是,发现与该所签订的是一份格式合同,上面净是维护受托方利益的条款。有一条,说是委托方解除合同,就要支付给其律师代理费,并且不说是什么情形。另一条,说是委托方无正当理由解除代理合同的,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请问律师,难道委托方一旦签了这样的合同,无论什么情况,就不能再解除合同了吗?什么样的情形算是正当理由,委托方才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律所还得全额退还所收的代理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0漂流(河南-开封)
提问时间:2015-06-09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