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子女轮流赡养的地点问题
关于子女轮流赡养的地点问题 老人有三个子女,老伴10多年前去世了。在老伴活着时把房子赠与给了唯一的孙子,即老儿子的儿子。当时买房的钱也是老儿子家的,不到1万元。作为对大儿子的补偿,先后两次给了大儿子1万多元钱。这么多年老人们的日常起居等主要是老儿子在照顾(现在都不承认了),但老人的工资卡在女儿手里,老人每月几千块钱的工资。现在房子平改换了楼房建筑面积50平米,房产升值了,大概市值30万,另两个子女就觉得亏了,鼓动老人要回房子,老人就要三个子女轮流照顾,不让老儿子一个照顾。而另两个子女也要到老儿子家来照顾老人,请问照顾老人的居住场所是不是必须到各个子女家呢?该谁就到谁家照顾还是都在老儿子家来照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jhpl(天津)
提问时间:2015-06-09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