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一份判决书的两个版本
一份判决书的两个版本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一年在本地前办理离婚,我是男方被告法院于2008年10月下达判决书判定离婚,因有婚生女儿,法院判决支付抚育费,并支付原告女方20000元房屋装修拆分费用。判决生效后,我一直按照判决执行支付费用,但前天突然接到法院下达给所在单位的“强制执行通知书”,是由于原告认为我所付款项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其后发现原告方所持的判决书与我所持的判决书并不一致,其中主要差别在于20000元费用那一条,我所持判决书原文为“六、以上(三)、(四)项抵顶后,被告给付原告人民币20848.45元”。而被告所持判决书上却在这后面多出一行字:“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付清”。于是到法院咨询,法院称原告所持判决书是经校对后的版本,并且与法院存档内的判决书相同。但是法院在此之前并未告知过我判决书已更改,并且这次改动并没有开具“更正裁定书”,也并未送达于我,请问法院有权利就这样强制执行吗?我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决定吗?法院应该负什么责任,可以告法院吗?请律师指教。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omsjm(河北-张家口)
提问时间:2009-06-04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