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起诉离婚,有一些问题想要咨询一下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不具备 上述情形且你不同意离婚的,第一次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第一次未判离的,对方需要在第一次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第二次起诉离婚后法院会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