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写了这个诉状,希望能得到大家点评帮助!
写了这个诉状,希望能得到大家点评帮助! 原告:村民若干人。
被告:河东村村委会,法定代表人:村长,李某。
第三人:村办企业泰华集团,法人代表,袁某某
诉讼请求
一、 确认大润发、澳尔玛、保意家电的土地及附属物为集体财产。
二、 村委会应当履行职责,依法行使对上述集体财产的所有权,由村财务负责对上述物业租金的收取、记帐、分配以及公积金的提取。
三、 村下属企业泰华集团不再负有对上述物业的收费义务。
四、 泰华集团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40多年前,河南村是一个依附土地,以农耕为生的一千多人的小村。随着城镇化发展,城西村昔日农田,变成张家港市最繁华最昂贵的商业区域,吸引了大润发、澳尔玛、保意家电等商业巨头入驻,给河南村带来了巨大的物业收益。但作为法律授权的组织,担负村民养老保障和集体财产管理机构的河南村委会,并没有履行收费义务,导致大润发等商户每年交纳的巨额租金,(约4000万元,为减少立案费,此数据可以不写进诉状吗),被河南村的下属企业泰华集团强势侵占,严重损害了河南村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2015年制订的河南 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章程规定:集体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肢解”
《物权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集体负责人损害成员利益的,受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综上,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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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ubg(北京)
提问时间:2015-06-09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