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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和别人在澳门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公司两个股东,各占股份百分之五十

2014年和别人在澳门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公司两个股东,各占股份百分之五十 2014年和别人在澳门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公司两个股东,各占股份百分之五十,法人代表是我,如果合伙人以公司名义违法犯罪了,我需要承担责任吗?有什么办法可以在内地注销公司,或者解除我与公司的关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5-06-08 22:4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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