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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婚前贷款买房,男方父母首付出资23万(男方父母要求女方以个人名义打了23万欠条),房产证新写的是两个

婚前贷款买房,男方父母首付出资23万(男方父母要求女方以个人名义打了23万欠条),房产证新写的是两个 首付后,女方给了税费2.5万元,且前18期供房款全由女方供,女方为主贷人,购买时有刷卡记录和票据,现男方在恋爱期间多次赌博(涉及金额较大)及欺骗女方,现女方要求分手,房产该如何分配?且该种情况是否可视为女方个人房产?因为是以女方个人名义打的欠条,及贷的款。希望得到及时的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6A_(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5-06-08 22:0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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