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婚姻期间债务的追讨以及对隐私的保护
婚姻期间债务的追讨以及对隐私的保护 婚姻期间男方向女方借款50万,当时现金交接,无借条和银行证据。离婚后,男方向女方写下50万借条,落款日期为离婚后,且借条内容涉及到“离婚”字眼。现快到2年诉讼时效,男方还未还款。咨询问题如下:女方不愿意此事被亲友知道,有无可能在保护原告隐私的前提下进行立案,有无可能不提及借条上的“离婚”字眼,仅按普通债务纠纷来处理;现不知道男方住处,应该也不在他老家,能否在南京任意找一家法院进行处理;可否暂时仅对借条的有效期进行一个延续,而不进行诉讼;如果男方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对其资产的监控是原告还是法院执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olly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5-06-08 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