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婚姻期间债务的追讨以及对隐私的保护

婚姻期间债务的追讨以及对隐私的保护 婚姻期间男方向女方借款50万,当时现金交接,无借条和银行证据。离婚后,男方向女方写下50万借条,落款日期为离婚后,且借条内容涉及到“离婚”字眼。现快到2年诉讼时效,男方还未还款。咨询问题如下:女方不愿意此事被亲友知道,有无可能在保护原告隐私的前提下进行立案,有无可能不提及借条上的“离婚”字眼,仅按普通债务纠纷来处理;现不知道男方住处,应该也不在他老家,能否在南京任意找一家法院进行处理;可否暂时仅对借条的有效期进行一个延续,而不进行诉讼;如果男方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对其资产的监控是原告还是法院执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olly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5-06-08 19:2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