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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酒店上班,利用职位之便,分四次从前台拿走了一万三千元现金

您好,我在酒店上班,利用职位之便,分四次从前台拿走了一万三千元现金 您好,我在酒店上班,利用职位之便,分四次从前台拿走了一万三千元现金,是总共这么多,现在我已经离职,还回去了九千元,公司还压着我3000块钱工资,公司说三千块钱是扣款,不算,还得拿四千出来,为此报警了,我会被判多少年?我知道自己判刑是判定了,现在就想知道到底能判几年。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新疆)
提问时间:2015-06-08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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