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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去年经人在网上介绍,于去年六月份认识,认识的过程多半都是在微信上相互了解
我和我老婆去年经人在网上介绍,于去年六月份认识,认识的过程多半都是在微信上相互了解 我和我老婆去年经人在网上介绍,于去年六月份认识,认识的过程多半都是在微信上相互了解,于去年十二月在邵阳市遂宁县结婚,婚后无子女,无共同财产,结婚后我就在长沙的酒店做保安,期间与前女友保持关系,并并致使前女朋友怀孕,知道后我提出与老婆离婚,但她不愿意,并在后来我生病住院期间一直照顾陪伴我,垫付了大部分医疗事故和生活费。在住院期间我有向她提出离婚,她提出要五十万赔偿,我无力补偿,所以一直搁置到现在。今天她要我赔偿她在婚前给我买的衣服和婚后婚后去我家的开销以及住院期间对我所有的花销,也包括住院期间两个人在一起的生活全部费用由我一个人承担,共计六万多元,而我给她的和我父母在我们结婚时给的八千块礼钱她们说不能算。我知道错在我,对于这六万多的赔偿我无力承担,还有精神损失费,我该怎么办?在法院上的判决又会如何?请律师可以吗?要花多少钱?期待各位的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5-06-08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