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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谈判

续“倒霉的事情”

续“倒霉的事情” 标 题: 倒霉的事情。   
问 题: 我将车子停与人行道靠边,一辆电动车撞上车子的尾灯,电动车车主有3年的高血压病史(没吃过药)。事故后送去医院检查脑出血,已确认由于高血压导致的脑淤血。与事故无关,现在住院中。交警说我是次者。请问我需要承担对方的医药费吗? 
律师回复: 要承担因交通事故受伤直接引起的病情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 

检查报告得出,身体没有任何撞击,脑部没有任何的撞击,脑淤血是因为高血压,病人情绪过于激动紧张引起的血管破裂。  这样的医药费,我还需要承担吗?
现在病人病情稳定,就住院治疗,病人及家属不肯出院签字,试图想用我的保险承担他们的医药费,跟我拖着,这样我的车子一直拿不出来。请问有什么办法吗? 而且,我车子被撞破的维修费(尾灯破,油漆划擦),拖车费,停车费各方面,有关于我的损失,应该怎么划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ehuix……(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03-16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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