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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手机短信是能具法律效力是否不包括涉及房屋买卖的,请教相关文件规定 !!!!谢谢指教

手机短信是能具法律效力是否不包括涉及房屋买卖的,请教相关文件规定 !!!!谢谢指教 《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据此,房屋买卖应签订书面合同,且该书面合同不能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因此手机短信方式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构成合法有效-------------请教是真的吗,在信息时代飞速发展的今天有没有更完善更人性化更能今事实有依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蚁民(广东-肇庆)
提问时间:2011-03-16 01:1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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