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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这样算是违法么?

这样算是违法么? 我是在一个二十四小时便利店工作,三班制的。每天工作八小时!既没有书面合同更没有法定合同!
就在试用期,他们便要我们上缴300块的押金,而且试用期期间没有补贴!
当时我就觉得收押金不是违法的么?怎么还要在试用期就要交了呢?然后急于找工作难,也想到可能老板怕我们做不到就搬走他们东西之类的,没想别的也就顺意交上去了!【如果涉及法庭,这个“押金”不知道我们还能有法律效应吗?】
我们是每个班只有一个人上班!
然而到了上班,我才知道员工一个月有两天休息,但是休息那一天,其他两个班的同事分别要顶班4个小时,意思就是工作了8个小时还要直上4个小时。一共就工作了12个小时。要是上凌晨班的员工(0点到早上八点)是不得申请休息或者请假!而且顶班员工的顶班费用由休息员工的工资来负责分发!【这一点属于“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14948……(广东)
提问时间:2009-06-03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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