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要离婚,南方提出来的,我们有个五岁的儿子
具体孩子能判给谁,是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判定;
你们的房子和车子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的。 我的补充: 2015-06-07 15:35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孩子,房子,车你都有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孩子一般归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您可以搜集证据材料证据孩子跟随您更有利于其成长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