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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残疾退伍老兵,5月2O日在车站门口因载客被号称混社会外号灰太狼砍伤

我是一名残疾退伍老兵,5月2O日在车站门口因载客被号称混社会外号灰太狼砍伤 我是一名残疾退伍老兵,5月2O日在车站门口因载客被号称混社会外号灰太狼砍伤,对方在车站门口从车内拿刀把我砍伤,砍刀3O厘米以上,对方态度很狂,等了10天后,派出所才处理,法医监定为轻微伤,对方沒有培偿任何医疗费,派出所调解无果,说对方己被行政拘留1O天,请问公众场合举刀砍人,处罚合理吗?沒有任何书间的东西,合理吗?人会不会没被拘留?恳清法律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5-06-07 13:5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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