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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社保费用”合法吗?

“预缴社保费用”合法吗? 您好! 我爱人在南昌一家公司工作 2010年12月调回到哈尔滨分公司工作 但是工资还是有南昌公司发放 每个月的10日发放上个月工资 今年3月处离职后 今天收到2月的工资条 里面有一项是“预缴社保费用”将我爱人3月的保险给扣除了 请问这我国的社保规定有面是否有这样规定?  公司的行为是不是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mt2217(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1-03-15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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