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限制已成年人人身自由能否请当地公安局帮忙协寻?
限制已成年人人身自由能否请当地公安局帮忙协寻? 我女朋友已经26岁,因他父亲反对我们交往,将他手机电脑没收并拿走她的证件,还将家中大门反锁只有他父亲有钥匙可以打开,且女友刚从美国回来不知道详细地址(因他父亲直接去机场接他,他对厦门不熟),最後一次向我求救时地址尚未问到即失去联络,不知道是否可以请当地公安局先帮助用手机定位协寻然後将女朋友带离开?如他父亲反驳而女友两面为难不敢承认自己父亲禁锢她这样能立案吗?
备注:我与女友都是台湾人,所以女朋友对内地并不熟,女友已经失联超过4天了!因之前在台湾也被禁锢超过2个月,最近女友才想办法联络上我,只跟我说人在厦门就失联了!
因为我是在漳州不是在厦门,我是需要到厦门去报案还是在我所在地的公安局去报案即可?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eff90……(福建-漳州)
提问时间:2011-03-15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