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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婚姻

家庭婚姻 我弟弟2015元旦结婚,并领了结婚证,婚礼后弟媳即远去广东上班,春节在一起只有10几天,因为他们不在一起,弟弟现在浙江,女方三番两次为些小事说要离婚,我弟弟感觉他们实在没有共同语言,现想离婚,请问能否要回46000彩礼钱,三金及其间为她购买的衣物等物品总计1万5千元,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女方归还部分的彩礼金,能归还多少。要怎么才能得到,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xmok1……(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5-06-06 23:3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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