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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 我是来自哈尔滨市某县的一名教师,早在2004年的时候,地方人事局为了地方编制动员教师提前退休,当年我39周岁,按国家文件不满足提前因病退休规定,但是当时我按照地方政策"凡不满40岁身体状况不能满足胜任工作条件也可办理病退"这一条,我是符合规定的,当年都有地方医院,人事局,教育局的正规批文。但是现在地方政府以执行国家政策文件为由,要强行把我从因病退休变为因病退职。当年地方各部门对文件上"病退"的解释都是因病退休,根本没有告诉我们有因病退职这一解释,而且我的当年批件上批的也是"退休"。请问,本地相关部门是否存在在重大政策上对公众的欺骗行为。我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取什么手段合适,胜算有多大?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ouwe……(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5-06-06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