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签一年租房合同,半年付,第5个月提出违约,不再租住,但是房东认为已经支付过房租的第六个月也不让住

签一年租房合同,半年付,第5个月提出违约,不再租住,但是房东认为已经支付过房租的第六个月也不让住 合同规定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下次租金应提前30天支付,先付后祖。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提前解约或其他严重违约的 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为一个月房租)。

这里保证金我没有异议,就是房东坚持是先付后租,因为没有提前一个月支付下半年的房租,所以我们已经支付了房租的第六个月也就不让住了。但我对先付后租的理解是,我们已经支付了第六个月的房租,所以理所应当的在第六个月可以继续租住。

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问题,只是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请您分析下房东要求是否合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wangx……(湖北-十堰)
提问时间:2015-06-06 10:0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峥律师

广东 深圳

谭海波律师

广东 东莞

朱俊凯律师

广东 广州

毕丽荣律师

广东 广州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江门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已帮助 79397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已帮助 821503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张进云律师 
广东梅州
已帮助 2749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江门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