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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号在快车道上,机动双排座小车与一辆行驰在快车道上电动三轮车发生追尾
2015年6月2号在快车道上,机动双排座小车与一辆行驰在快车道上电动三轮车发生追尾 2015年6月2号在快车道上,机动双排座小车与一辆行驰在快车道上电动三轮车发生追尾,事故处理处罚机动车全责,合法吗?三轮电动车在快车道上行驰不违法吗?机动车被罚伍拾元,四天停车费三佰四拾元,这合法吗?这是泗洪交通事故部门处理的,能给一个合法的解释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宿迁)
提问时间:2015-06-05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