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前夫欠巨款,执行法院查封房产认定为共同债务要强制执行
前夫欠巨款,执行法院查封房产认定为共同债务要强制执行 前夫是上海无业游民,因感情不和我们在离婚前一年我们分居,期间,他因在浙江某地借高利贷给别人做生意失败,债权人在浙江起诉前夫个人,法院判决其偿还近300万债务,因法院已经上下疏通,执行法院认为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直接裁定债务为共同债务,查封要执行我和前夫、未成年的孩子共同共有的2处房产。执行期间共换了4位法官,我提出执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异议和共同房产必须析产的异议后一年才开听证会,开庭时2位法官对我极其不耐烦,询问债权人时,双方用方言交流,执行局对我提交的借款用途的证据全部不认可,居委会分居证明也不认可,而债权人未提交任何证据,听证时也很嚣张的说借款没必要告诉我,法官问他借款用途说是前夫投资做生意。最终法院执行庭还是枉法裁定驳回我的异议,最后告知我如不服可以提取执行异议之诉。
请问各位律师,执行异议之诉我要告谁啊?主要我无法认可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执行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为什么浙江这家法院是起诉呢?(始终还是逃不出他们法院审理)
夫妻共同债务是哪个法院管辖?碰到这样的法院我该怎么办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这么黑暗的世……(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5-06-05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