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男朋友于前天早晨开车撞了骑电动车的人,车速不快六十多迈
你好!这样不合理。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另外,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故交警不能无限期的扣押事故车辆。如果对方起诉并申请保全该车,才可能会被一直扣押至诉讼结束。
一般是鉴定或调查完毕后就可以提车了。。。。。。。
以后根据责任及对方损失来赔偿。。。。。。。
具体可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以全面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