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诚意金退还问题
诚意金退还问题 购房委托书
甲方:**
乙方:长沙新环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将坐落于 **************房,房屋户型3*2,产权面积约102左右,楼层 四 的房子,在甲方指定的购房成交价格 四十九万元整 和规定的时期(委托时间从2011.1.23至2011.2.15)内谈成。
在签订本委托书的同时,甲方自愿交纳诚意金 五千 元整(5000)给乙方。如果在甲方指定的时间谈成了甲方所指定的购房价格,此诚意金将自动转为购房定金由乙方交与房主。
若乙方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谈成甲方指定的价格,乙方必须将诚意金退还给甲方。
若乙方按照甲方提出条件,将此房价格谈成,甲方却不要此房,此诚意金不退。
甲方:** 乙方:新环境
2011年1月23日
我签了这样的一个协议,但到现在为止,只是口头同意房价,没有书面合同,现在我不想买这个房子了,请问我有机会拿回诚意金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z0013(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1-03-14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