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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公司与别的公司先后两次签订合同,是否

公司与别的公司先后两次签订合同,是否 公司1月中与一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服务人数为10人。
公司2月初与该公司又签订合同,约定服务人数为29人。
目前实际的情况是,派驻了39人。
需要说明的是,签订的第二份合同并没有明确是第一份合同的补充协议。
名称就不是补充协议,版式跟签订的第一份合同大体相同,唯有人数和金额不同,服务地点都是同一地点。
且,第二份合同中并没有写明是“增加了29人”。
目前甲方发生变故,想按照29人来结算。
是否之前签订的合同因为第二份合同而作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50804……(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5-06-05 16:54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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