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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4年4月10日到一公司担任导购员一职,其中到2015年4月10日

您好,我于2014年4月10日到一公司担任导购员一职,其中到2015年4月10日 您好,我于2014年4月10日到一公司担任导购员一职,其中到2015年4月10日,签署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15年4月10日至今,未签署劳动合同,今年6月3日,该公司将我无故辞退,请问,我最多一共可以得到多少赔偿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5-06-05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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