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该不该赔偿违约金和经济损失
该不该赔偿违约金和经济损失 律师:你好!
我有个辞职纠纷想咨询一下,谢谢!
情况大概是这样的:我爱人去年6月底(2010年)到南宁A公司工作,试用期3个月,A公司的老板通过私人关系于8月底派她到南宁B设计院跟班学习暖通技术,一直学到12月底,今年元旦开始回A公司上班。劳动合同在去年10月初签署(生效日期为9月28日),A老板同时要求我爱人写一份承诺书,承诺书主要内容是“我本人承诺为A公司服务两年,如两年内辞职则赔偿公司在培训期间为我支付的工资的两倍”,当时双方基本上是处在不对等的状态下,也即不写承诺书就不能签合同,而且A老板也没有支付过一分钱的真正意义上的培训费(通过私人关系)。现在我爱人辞职,老板要求按照承诺书上写的要我爱人赔偿。我个人觉得很窝囊~~~我看到劳动合同法第22条赔偿违约金不能超过培训费本身~~~~~这种承诺书到底有没有效,受法律保护么?
另外,我爱人递交辞职书的日期是2011年3月1日,当天上午老板还安排她去柳州出差,下午就口头上说既然已经决定辞职从明天起就不用来上班了,A公司大概在3月7日通知我爱人来办离职手续,我爱人在3月9日去A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拿到两张社会保险支付账单和一张需要赔偿款项的清单,A公司行政劳资人员说手续办完了,而到3月13日A老板又打电话说这两星期怎么不见你上班,我还没在离职登记表签字,合同上说要继续工作30天才能离职的,说要我爱人因旷工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这话不能由老板一人说了算呐,他已经事实上同意当即解除劳动合同了,既然叫她不用来上班,现在想到可以索赔损失又要按旷工处理~~~还有,2010年10月份的社保没交,10月份的工资仍然是试用期工资(也即没足额支付工资),这算什么事啊!
事件背景:A老板是个积极狡猾小气而又无赖的人,这不是因为气愤才说的,而是几十名先后从A公司离职的人及客户说的,真到法院或者劳动仲裁的时候他完全可以说出“我没看见你的辞职书啊,在哪呢?”这样无赖的话。搞设计和工程的在哪里不是月薪几千上万的,A公司给我爱人及其他员工的月薪1100都不到!公司里做饭的阿姨因为烧菜时多放点油就遭到多次责骂而辞职,这叫什么事啊!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如何保护自己,我只是一个普通打工者,我爱人刚从学校毕业不久不谙世事~~~恳请律师们帮助,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lf031……(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1-03-14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