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办小厂的法人代表咨询
法人代表,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简称,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通常由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董事长、总经理、负责人等担任。具体情况,需根据公司章程或相关的管理规定确定,并在工商管理机关或其主管单位备案。法定代表人履行其职务行为时,其个人签字或盖章,视为法人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法人代表履行其职务而从事的经营活动,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不会追究法人代表的责任。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会因为法人的行为追究法人代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综上,一般不涉及犯罪的时候,比如合同纠纷、欠款返还之类的民事诉讼,法人单位本身是被告,法定代表人不会被追究个人责任,不可能成为被告。
如为个体户,经营者须对个体户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定代表人会涉及一些法律上的责任,如果有疑虑,可以协议形式明确内部的责任。
如是合伙,双方均应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