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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要和您咨询的问题是:我爱人2012年给借钱担保,当时是三分利约定二年还本
律师您好!我要和您咨询的问题是:我爱人2012年给借钱担保,当时是三分利约定二年还本 律师您好!我要和您咨询的问题是:我爱人2012年给借钱担保,当时是三分利约定二年还本,用欠款人一处平房做抵押。到2014年6月大约付利息五万多。这时没有还本,钱主找欠钱人又重新出欠条,当时我爱爱人没有签字担保。到年末钱主给欠钱人打电话他不接,我们也协助他找过多次无果。2015年1月5号钱主找到我爱人骗他在担保人处签字然后起诉欠钱人,由于我爱人是法盲给他在那张2014年6月29日重新出的欠条上签字了。结果2015年2月他把欠钱人和我们起诉了。把我家房子保全了。当时我爱人出车没在家,我和欠钱人去的法庭,我们是阿城的,钱主在公安局上班,法庭的人他们都熟悉,没有开庭给调解的欠钱人承诺一年内还款,我爱人负连带责任。前两天我爱人回来去法庭签字我才发现在我爱人签名后面写着2015年1月5日的字样,但这字根本不是我爱人写的。我查过相关资料担保人责任是6个月。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属于钱主伪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5-06-05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