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请教专业人士解答
请教专业人士解答 我是一名教师,单位有住房。我老公家原来在几年前购买了一间60平方米的住房,现因政府道路改造,门前变成一条大马路,决定撤了重建。邻居也有近60平方米的地,情况与我一样,我们商议后决定合建。共计建三层(因楼顶位置有高压线,只能砌三层)。一层为二间门面,一户一间;二层和三层为住房,一户拥有一层,属于我的是三层,即顶楼。考虑到我弟弟没有住房,我们决定只拿门面,住房让给弟弟集资建。那么我想请问:
1、集资建房是否要适当收取占地的费用。我弟弟经济条件不宽裕,我想按实际造价给他,建了多少钱就拿多少。我老公说应当承担一些地钱,这样比在外面买房,起码少付8万。请问我与弟弟之间该如何出资。
2、因原来的房屋土地所有证上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按照常规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时候,只能办理我老公的。如何办理一些法律方面的手续?
盼解答。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轻舟(湖南)
提问时间:2011-03-13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