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房主信息登记的是我,但是我没有这套房子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原则应该以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准。
其次,您并没有该套房屋,那么您可以到房管局核实该套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如果不是您的话,您可以跟房屋所有人要求变更出租房屋信息,否则,您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侵权,要求赔礼道歉,给您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5-06-04 23:00
针对您的问题,我做如下补充回答:
1、出租房屋房主跟您有什么关系,对方为什么会有您的身份证号、照片、地址或者工作单位信息。您可以到派出所详细说明情况,并予以核实您的身份证是否丢失;
2、如果您未授权对方,那么对方是无权将您的信息进行登记的,且涉及侵犯您的隐私权,建议您跟对方核实,并可以进行录音保留证据,如果对方不予变更房屋信息的,您可以收集证据后起诉对方,我可以为您指导后续工作。
如果满意,还望您能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针对您补充的问题,我做如下回答:
1、既然您不想因此而影响到您的朋友,那么您可以让您朋友把出租房子的信息告诉您,您然后到房管局去查明核实,要求变更登记,告知您并非房屋的实际所有人或出租人,并要求出具相关证明;
2、然后您可以持有效证明,跟房屋的实际出租人沟通,告知让其变更登记,否则,您可以以对方为被告起诉,起诉其侵权行为。
3、如果房管局不予变更登记,您可以对房管局提起行政诉讼,维护您的权益。
4、本案不复杂,您可以持有效身份证明等去房管局查询和办理的。
建议及时与房主联系。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我的补充: 2015-06-04 23:14
一如果在租赁合同或者中介平台上是您个人信息的,您本人的信息就可以被人定是他人侵犯您的姓名和隐私权利了。中介平台也是在传播虚假信息,如果涉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就构成欺诈的,但是您个人是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因为您是善意的,本身确实也是受害者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
二,您没有该房屋的产权,但是却因为该信息的传播导致您的麻烦,您现在首要是停止该侵权行为的。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介入停止侵权,扰乱的行为。
三,您可以起诉中介方,因为平台承载不真实信息,未经合格审查。可以要求撤销,如果是个人行为,查处个人。
四,请求公安去调查房屋的实际所有人,有实际所有人再来主张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也是可以的。
五、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也是可以的。
六,举报工商局,停止虚假信息宣传。到当地的就可以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也可以点我头像加好友的,欢迎来电咨询的
法律规定有: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你好,为什么会是你的名字?
你好,严格来说是需要的。
你好
1、你没有这套房子,出租房主登记信息却是你,那么肯定是公安局审查不严导致登记错误,你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更改出租房主登记信息。
2、如果公安机关不给答复或者拒绝更改,你可以以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公安机关立即更改出租房主登记信息。
3、如果因为这件事给你造成了经济损失,你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赔偿。 我的补充: 2015-06-05 08:32
你好
想不影响到你朋友,你可以随便找个朋友签订一个租房合同,然后拿着租房合同等东西去公安局申请租房登记,“恰巧”看到你名下竟然有套房子在出租,然后你就告诉公安机关你没那套房子,要求变更那个登记,如果公安机关不变更,你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了。这样,你朋友就不会有牵扯了。
可以到法院起诉的
你好!
首先,公安局的内部网登记信息是来自房产局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因为公安局对出租房屋有维护治安职责。虽然现行对出租房的暂住证停办,但这有可能是以前传输的。
其次,房产局的房屋租赁部门,是对房屋租赁进行登记,收取房屋租赁税行为,并不意味着你对房屋有所有权。
再者,通过以上分析,对租赁房屋不能登记你为房主信息,建议你到房产局查询弄清楚怎么回事。如果是登记错误,可以请求房产局更正,如果不更正可以对房产局提起行政诉讼,将判决或更正证明,提交到公安局。这样操作对你朋友没影响。
最后,如果侵权,可能是房主泄露,你在没有授权情况下,可以以房产局证明起诉对方。为避免对你朋友的影响,不能要公安局证明,因资源共享下,可以取得房产局证明。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我会为你提供全程指导和帮助。
你可直接至公安局要求其更改即可,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系房产局。
你好,为什么会是你的名字?
你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查询你的信息,查询后如果有你可以要求更正相关错误信息。
第一,把页面截图打印一份;第二,看发布此信息的具体单位,时间,用途;第三,跟发布单位联系保留录音,询问该单位是根据什么发布此信息,并说明自己看到发现是错误的,请及时更正;
你可以提供房屋具体座落,去房管局查询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
如查明是您的房产,可以要求现占有房屋人返还房屋。
你好,你要确定没有把你的基本信息借给过别人使用,那你的信息应该是被别人套用了,这种情况在我们这儿也发生过,就像汽车号牌被套用一样。你可以直接去房管局反映情况,要求房管局核实情况,变更信息登记,我想使用你信息的人应该也不愿意事情闹大的,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
建议直接根据披露信息,找到房屋所有人,也就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就该信息进行澄清,特别是给出租人讲明,他的行为属于侵权,严重的涉嫌犯罪,必须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另外要与承租人讲明,房子不是你的,签订合同要慎重,否则造成一切损失,你概不负责。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以以登记为准,登记哪方名下,哪方享有相关产权。
其次,公民的个人隐私依法受法律保护,未经其个人允许,他人非法使用,造成权利人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从你说的情况,他人的行为构成侵权,造成你的相关影响,你可以起诉,要求侵权人:赔礼道赚,消除影响,有损失的,也可一并主张。
附法律意见参考:
物权法条文: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侵权法条文参考: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如果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继续指导帮助。
你得找到发布该信息的人,才能起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