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摩托车失窃案
摩托车失窃案 2009 5.28 晚上8点,我齐着摩托车到我姑姑家耍电脑.当时我姑姑家住在一楼,我摩托就停在1楼窗边.所以摩托没上大琐,.等我9.30分要离开的时候,发现摩托车已经不见了`我当时就4处在周围寻找还是没见到我的摩托车.随后我就打了110报警,然后在公安局做了记录,然后就回家了,我回家后,突然看见我的摩托车报警器遥控放在家里,我不甘心,接下来叫我朋友和我一直拿着遥控边走边遥,后来还是在建筑公司内的一个柴房里听见了我的摩托车,报警声,后来我又在一次打了110报警,等民警们来的时候,那个柴房的房东用钥匙打开了门.,里面有我的摩托车,和他自己的摩托,门没有壳过的痕迹.接下来民警寻问他们(夫妻),他们却说不知道,死不承认.他们说这门钥匙以前掉了2把的,后来经过调查他们有20分钟的做案时间,而我的车到他家柴房内,不需一分钟,就可以完成作案,作案后他们就一直在边边的一个麻将管打牌,我想请问廖律师的是,这样的情况可以定他们的罪吗?还有什么证据不足的吗?
问题补充: 问题是公安以证据不足,收了一万元取保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panxia……(湖南)
提问时间:2009-06-02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