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仲裁

对方提供其他账户收款,2年后辩称没收到款。

对方提供其他账户收款,2年后辩称没收到款。 2013年5月我公司与对方签订融资服务协议,约定对方为我公司筹措资金到位,即返款作为服务费,当时我公司本准备汇往合同签订的同名合伙人账户,但是对方称为了少缴税提供注册地址在一个地方的公司账户(与合同无关),现在与我公司发生纠纷,对方在法院辩称没收到这笔资金继续追讨。
因为当时双方合作关系良好,我们也没有考虑到对方会这样。
1、对方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2、法院判定是以实质行为还是以合同当事人判?
3、对方通过手机短信发来汇款账户,但是相关账户信息原联系人都已不在,我公司无法取得证明对方要求,但是对方汇来的2笔款项5月13日,5月27日都在当天返还相同比例的服务费到那家公司账户,是否可以作为行为证据?
谢谢各位解惑,我公司该如何准备接下来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engeri……(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5-06-04 18:3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