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对方无理闹事,尔后我方导致对方轻伤二级,请问能争取缓刑吗
对方无理闹事,尔后我方导致对方轻伤二级,请问能争取缓刑吗 案情简述:2015年04月13日16 时40分左右,父亲在自家水田边缘用水泥合板进行围护时,郑远香拿着锄头过来阻止,三番五次推倒父亲当时砌的木板,当父亲再次扶起被推倒的木板时,并问郑远香想什么,郑远香当即举起手中拿着的锄头准备砍向父亲,情势之下,出于本能反应,父亲随手拿起手中正用于挖土的铁锹砸下郑远香,后郑远香坐在地上,父亲即刻打电话报警,后郑远香丈夫走过来,打电话给卫生院,将郑远香送去五华县县人民医院进行诊治,父亲等待警察来处理。警察来到现场后,父亲如实陈述案件经过。事发后第三天有村委出面进行调解,当即申请人给与3000元医药费让村委转交给郑远香丈夫,其不接受,并说不缺钱。后至2015-5-1郑远香出院,申请伤情鉴定,经鉴定机构查明:凭借郑远香的伤势证明,鉴定郑远香为轻微伤,当时五华县周江镇派出所拿到伤情鉴定结论即叫申请人进行签字伤情鉴定结论。发生此事之后,父亲多次要求村委进行协调,从头至今,父亲一直表态愿意支付郑远香医疗费用,并恳请村委干部帮忙解决此事,但期间没有中间人及派出所工作人员出面调解,未提及任何关于赔偿的协商。于2015-05-28五华县周江镇派出所来父亲家中直接逮捕,父亲当时在外教练场练车,派出所人员到教练场将父亲带走,说因郑远香再次申请的伤情鉴定结论为“轻伤二级”,故对申请人进行刑事拘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3626……(广东-梅州)
提问时间:2015-06-04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