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在上体育课时上洗手间摔伤右眉毛上方处,班主任于当时就带去医院做了缝合手术
根据侵权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您好,学校是需要对此事负责的。《侵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但是医院的过错则需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者直接联系本人。
学校有责任,医院的责任不好确定。
学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