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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2009年和我前夫离婚了,有一女儿归我抚养,因为我们分的是安置房,我和女 儿,前夫,房产证上都有我们共同的名字,因我前夫有外遇很多次了不思悔改,我起诉法院离婚,可房院说我们那是安置房他们没有权利判给我,只是判给我和孩子居住,但我和孩子的产权不变,请问想我这样的情况,是他有过错。难道真的不能判吗,我还有派出所出警记录,就是捉奸在床的证明,难道这样的情况都还不能判房子给我吗?现在连户口上的户主都还是他,想我这样的情况现在我可以又去起诉吗,我该怎么办。望各位老师给我指点指点,我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7791……(重庆)
提问时间:2011-03-12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