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我该怎么办?就这样算了吗?
我该怎么办?就这样算了吗? :我在学校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校长安排的工作中受伤,造成残疾,学校推卸责任,不管不问,没出过一分钱.
我叫谢文娟,是孟州市开元小学的老师(私立学校),在2008年4月25日下午5:30学校组织的篮球赛上受伤,造成右腿髁间隆突骨折.(私立开元小学是从早上7点到校上课一直上到晚上9点,晚自习9点下课后学生就寝以后老师们才能离校,值班老师除外).事情的简单经过:2008年4月25日下午5:30学校校长张凤芳让全体教师和学生在操场集合,为庆祝五一和北京奥运会打场篮球比赛,剩下两节课不上了.比赛的时候由于老师人数不够,校长还邀请了当时来学校看望学生的家长也参加了比赛。在比赛中,杜欣老师的脚扭伤了,校长张凤芳就让在一边观看的我(谢文娟)上场,说:"文娟,那你上吧."我因为没打过篮球,也不想打,所以不想上场,校长说是集体活动就上场吧,校长都发话了我见推托不了就只好上场。在打球中,我接住球转身准备传球时不慎扭伤了右腿,造成右腿髁间隆突骨折。由于我市医院技术力量有限,我到洛阳市正骨医院请专家做了手术,住院期间校方不管不问,没拿过一分钱,出院在家疗养期间看了我一次,从此再没见过校方任何人.打电话到校方询问,校方承认我在学校篮球赛上受伤的事实,但不拿钱.
二:我向焦作劳动局复议,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然以:在学校工作时间地点打篮球不是工作为理由给否认.我也咨询过郑州的律师,人家说是工伤.校长给我打电话时说了孟州焦作法院劳动局都是他学生和认识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咱还怎么提起行政诉讼?提起的话也是拖延时间走过场罢了,没办法只好提起民事诉讼,但6月1日开庭后,法院的办案人员说还是以劳动局的结论为准,得提起行政诉讼不然不再受理.(2008年8月我们到教育局去复印开元小学的营业证,查到孟州市开元小学在教育局的注册已经过期了,没再重新注册,这个消息我也给劳动局在2008年9月11日交材料时说了,劳动局到现在也没个说法)由于开元小学无证经营的原因我们才决定提起民事诉讼,现在法院还让以劳动局的结论为准,行政诉讼期限也过了,这不是让我又一次进了狼窝吗??? 劳动者维权怎么这么难呢?
上次经过大河网的记者介入,劳动局对我的工伤认定走了个过场就结案了,根本就不以法律为依据,敷衍了事.但劳动局的结论却成为我维权的障碍.事实都要被他们一手遮天给颠倒了.大河网[今日安报]有和我的案例一样的,说是工伤,咨询郑州的律师都说是工伤,如果该小学是非法经营属于雇佣关系,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到了焦作,孟州劳动局就不是工伤了,到法院又让按劳动局的结论来.下一步我该怎么办?就这样算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ezhe(河南-焦作)
提问时间:2009-06-01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