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煤矿沉陷区救灾搬迁房,只给农户分不给非农户分有什么法律依据?
煤矿沉陷区救灾搬迁房,只给农户分不给非农户分有什么法律依据? 本人是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马营乡后石门村村民,因煤矿采煤导致后石门村整体沉陷,后经多次上访煤矿赔偿1500万给县政府用来安置村民,救灾房盖好后给本村的农户分了房,外迁出去的非农户不给分房,请问县政府这样做对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同样是沉陷区上的危房为什么区别对待?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本人由于工作原因于1987年将全家人的户口外迁成非农户,在后石门村有房屋6间,留存有当时发的房屋土地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最美少年(山西-朔州)
提问时间:2015-06-03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