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建筑工地上班三个月了,还有8000多,提前一个多月给老板说了我要回家有事
让他写个欠款的字据,字据上写明欠款的事由,还款的期限和逾期的利息等 我的补充: 2015-06-03 22:38
建议加上一条:如届期不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由**(欠款人的名字)承担。这样,即使将来要打官司也可以申请由欠款人支付这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