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二岁半,在学校摔伤,缝了十个针,我要求校方对我们赔偿……结果协商不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可以起诉,注意保留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