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农村土地纠纷
农村土地纠纷 87年我父亲与人合伙办厂,88年亏损厉害,资不抵债,合伙人提出散伙,经过协商,签订协议,所有债权债务由我父亲一人承担,当时债务超过资产4万元,而且是银行贷款,那么合伙的厂房设备也归我父亲,土地也转让给我父亲,而出资土地的合伙人的债务也由我父亲承担,我们每年象征性的给100元补助。(因当时出资土地的合伙人得了重病,以为快要死了,只留下孤儿寡妇的),如果我们也给不了了就补回一块同等面积的农用地给出资土地人耕作。并且在当时的建厂房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都变成了我父亲的名字,快二十年了,大家都没异议。而且出资土地的合伙人还在我们工厂打工了五六年,但是我们在准备将老厂房改建的时候,原土地的合伙人要将土地收回,并且将我们的厂房搞坏,而且要求国土局撤销我们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理由是我们欺骗了他。我想问国土局会支持他撤销我们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吗?我们能否在重新建厂房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dehuiz……(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5-06-03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