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家孩子六年级,老师组织春游,跌倒胳膊骨折了,学校有责任
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的,需担责任。
你好,如果学校能够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否则,需要赔偿,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你好,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需要承担过失责任。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
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法律责任。
您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你好,未尽到责任的,有责任的。
学校有过错的话是需要承担责任
有责任的
学校有一定责任
要看学校有没有进到教育管理义务,有无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