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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公司于1995年供应原油给锡山某炼油厂。炼油厂支付部分货款,尚欠货款423万未付。1996年12月28日**与炼油厂对账,炼油厂签字、盖章并订立还款计划;1998年12月26日大庆再次与炼油厂对账,原炼油厂厂长张三签字,未盖任何公章。2000年底大庆准备起诉。请分析:**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 ★ 本案例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债权债务的转移 ▲ 债权的转让:不需债务人同意,但通知债务人生效 ▲ 债务的承担:转移债务须经债权人同意 ▲ 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的,处分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Vt430(江苏-镇江)
提问时间:2011-03-12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