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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13年12月份在被告的工地摔伤的,被告属于私包,没买保险
我老公是13年12月份在被告的工地摔伤的,被告属于私包,没买保险 我老公是13年12月份在被告的工地摔伤的,被告属于私包,没买保险,导致双脚根骨距骨粉碎性骨折,以及脊椎L3L4处骨折变形,食指中指肌腱断裂两根,第一次医药费为被告所付,住院20天,第二次起钢板,被告人勉强付了10000元,住了8天,出的院,中间营养费,误工费一分钱没给。我们3月6号法院起诉,开庭被告人未到,法院判被告缺席,被告私下有房子车子,法院送强制执行传票被告未接,请问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办?被告不接传票的话是不是就不能执行?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安徽-亳州)
提问时间:2015-06-03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