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应聘填了办理了入职,可是不想去了,但是身份压在公司了,可以不做
可以要回来,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如果你是刚刚应聘成功,还没有签订合同还在试用期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在试用期内,可以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辞职,如果你担心公司不让你辞,你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但是,自行提出辞职,是无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