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我在淮安,我想咨询您一下,5月24号我和他人发生口角并发生推搡
我在淮安,我想咨询您一下,5月24号我和他人发生口角并发生推搡 我在淮安,我想咨询您一下,5月24号我和他人发生口角并发生推搡,对方先动手打我,我后回手推了一下,至对方坐倒在地,经医院检查没有问题,唯一有问题的是对方腰椎最后一截有1度的错位,其他的的检查未见异常,后由当地派出所进行处理,由对方当事人侄子出面协议处理,要求赔偿对方当事人检查费用,24日当场本人付清费用,并派出所出了一式两份调解协议,双方签字生效。现在当事人本人又不认了,要求再进行赔偿,要求再去派出所进行做笔录。请问我有必要去吗?如果不去会怎么样?像这种情况我可以追究对方的责任吗?注:当地派出所每天一次到二次上门去找我,导致我店面及家庭严重受打扰。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微信用户(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15-06-03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