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女朋友认识是经过别人介绍的,到现在同居半年,当时女方家长要我们先给礼金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的情形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你是可以以此规定主张对方退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