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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物业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登记通知书是在2007年2月份,和业主签订合同是在2007年4月30日,签合同用

物业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登记通知书是在2007年2月份,和业主签订合同是在2007年4月30日,签合同用 物业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登记通知书是在2007年2月份,和业主签订合同是在2007年4月30日,签合同用的名称是变更前名称,请问此合同是否视为无效合同?
如果是无效合同,法院是否支持物业追缴物业费和滞纳金?
我是否可以要求物业退还之前交的物业费及利息?谢谢,请给个确切的回答,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56655……(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03-12 09:0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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