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感情不好女方要求离婚,现在还有个宝宝,我想要回宝宝个所
您好!
◆针对性解答:
第一,因为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办理结婚证,所以礼金有可能要回,也可能无法要回。 第二,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因为不知道您孩子的年龄和双方的抚养条件,所以只能给您一个总的原则,跟谁有利于孩子成长法官一般就会判给谁。
◆支招:
第一,关于礼金的取回法条有明文规定,针对没有办理结婚证这一情况可以追回礼金;如果办理了结婚登记则只有两情况可以要回:一、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二、因给付彩礼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二,为了更有把握争取到孩子抚养权。收集并且保留对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证据。并且提供你的收入证明、健康证明、以及孩子一直由您本人或者您父母带的证据、对方从来没有管过孩子的证据。
◆相关问题:离婚还要涉及财产的分割,不知您们是否有共同财产?协商一致了吗?共同财产一般判决是一人一半,当然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少分或不分。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藏财产,最好您先要将财产的状况证据固定哦!
◆针对性解答相关法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院相关答复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希望可以帮到您!